卷二·震下兑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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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  隨,元亨利貞,无咎。彖曰:隨,剛來而下柔。動而説,隨。大亨貞,无咎。而天下隨時,隨時之義大矣哉。

  剛來而下於柔,得其情,隨。而治之大通者也。剛中正,動而説,利而正,夫何咎哉。夫隨,多失正,正則寡。隨,動説而隨大,亨不失其正,而无咎者,大人也。而天下隨之矣。

  象曰:澤中有雷,隨。君子以嚮晦入宴息。

  雷下於澤之中也。雷隨於澤,澤隨於雷。君子得物之情,而隨正之。則物來隨已正也。何所憂哉。故嚮暮入宴息,安之時也。

  初九,官有渝,貞吉。出門交有功。象曰:官有渝,從正,吉也。出門交有功,不失也。

  隨主於見,可而變也。不隨則不吉。隨而喪本,亦不吉。初無專應得其理也。剛不失正,得其吉也。與二相得,出門交有功也。非應而合之,不失其隨,時之宜,不隨則獨立無功矣。

  六二,係小子,失丈人。象曰:係小子,弗兼與也。

  不顧其應,與時相得,動説相與,得隨之宜。五體隨而不戀初,遇之而有交。故二无凶,吉之戒也。

  六三,係丈人,失小子。隨有求得,利居,貞。象曰:係丈夫,志舍下也。

  隨不係於常也。三近於四,而遂相附得,隨也。四亦不逆求,所得也專,正而居,志合逺附,得所利也。

  九四,隨有獲,貞凶。有孚,在道以明,何咎。象曰:隨有獲,其義凶也。有孚在道,明功也。

  得三而附,有獲者,私擅其民,正之凶也。以隨之時,協隨之義,竭誠奉主,立功明道,皆上之有也。夫何咎哉。

  九五,孚于嘉,吉。象曰:孚于嘉,位正中也。

  剛德居尊,有應而不係,盡下之宜,大通者也。中正而保位,利而貞也。信向於隨之嘉吉,則下皆隨之矣。

  上六,拘係之,乃從維之,王用亨于西山。象曰:拘係之,上窮也。

  隨者,下而隨也。下而隨之乃治,非大正之義也。治誠而不隨,則以力制可也。六無附而保其上,守於險阻可拘之,乃從維之,以力而後至服,而通命於逺志,治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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