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·兌下兌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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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  兌,亨利貞。彖曰:兌,說也。剛中而柔外,說以利貞,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。說以先民,民忘其勞。說以犯難,民忘其死。說之大民勸矣哉。

  剛中正而外柔,順於萬物,皆說其澤。聖人以說先人,而民忘其勞,以說犯難,民則忘死。非大人不能說於民,而民咸說而得其正也。

  象曰:麗澤,兌。君子以朋友講習。

  兩說而合,者莫過於朋友講習也。

  初九,和兌吉。象曰:和兌之吉,行未疑也。

  以剛正之說,首出門而和人也。守正和人也。守正和人,何往不吉。行豈疑哉。

  九二,孚兌吉。悔亡。象曰:孚兌之吉,信志也。

  失位與三,豈無悔也。志在和人,欲其說,信中不失正,故吉也。夫何悔焉。

  六三,來兌凶。象曰:來兌之凶,位不當也。

  兌者,陽說隂也。過說於上,柔以來人,使人從欲者也。何以終哉,凶其宜也。

  九四,商兌未寧,介疾有喜。象曰:九四之喜,有慶也。

  幹居臣位,商量冝制,祗上使下,不敢自安,皆獲所說,必得其慶也。故大速有喜也。

  九五,孚于剥,有厲。象曰:孚于剥位,正當也。

  隂二君而一民,小人之道也。處尊而孚於上,隂信於小人消君子之道也。得位正當為人之刑,則下化矣。下之消則上危也。可不慎乎。

  上六。引兌。象曰:上六引兌,未光也。

  為五牽說,信而尚之,柔而匪正也。雖說來矣,豈足光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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